市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建立信息化专家库的通知》(亳数资〔2019〕16号)要求,现将我市信息化专家库更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为便于开展工作,结合目前信息化专家库建设现状,此次专家库人员申报范围调整为工作地点在市区范围内(含谯城区城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院所和信息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
(二)为扩大专家选取范围,市直机关单位不参与职称评定的,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 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信息化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骨干,熟悉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有参与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维护相关工作经验。
3. 身体健康,能胜任信息化相关工作,年龄60岁以下。
二、专家管理
(一)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聘期届满经审查合格的可以续聘。
(二)专家库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信息化相关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信息化相关工作三次以上的;
2.在相关工作中不遵守保密规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
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专家推荐工作。信息化专家登记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1.亳州市信息化专家信息登记表
2.亳州市信息化专家信息汇总表
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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