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印发了《亳州市“数字亳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数亳〔2024〕1号)。现将《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6年以来,我市坚持把政务云平台建设作为促进政务信息资源集约化、推动数字亳州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市政务云平台共承载全市59个部门828个政务系统,使用CPU资源7912核、内存152T、存储1575T,有效满足了我市政务系统运行需求。据估算,平均每年节约财政资金约5000多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明确上云单位安全管理责任,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支撑数字亳州建设,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皖事通办”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归集共享的意见》(皖政秘〔2020〕77号)《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等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有效解决了数据资源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了亳州市政务云平台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数字亳州建设。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月26日,书面征求了全市107家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10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市委办公室、亳州学院2家单位反馈意见10条,采纳9条。其中,亳州学院提出“建议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内容进行整合”,因不符合政务云平台运行管理流程,故未采纳。3月19日,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4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4月23日,以亳州市“数字亳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云管理和使用,提升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政务云广泛深度应用,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云平台的定义、上云原则和政务云的服务范围。规定县级及以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云,规定非服务范围内的信息系统申请政务云资源条件和费用承担方式。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云平台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财政、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保障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
(三)第三章,使用管理。明确云平台提供的云资源申请和使用相关要求。明确政务云资源扩容、核减原则,提高政务云资源使用效率。规定使用单位要通过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提出申请、变更、退出政务云资源,实现云上系统运维闭环管理。
(四)第四章,运行和安全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管理机构、云服务商和使用单位各自职责。明确政务云安全管理遵循原则,以及云主管部门、云管理机构、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安全责任。
(五)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云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考核评估要求,划定了考核范围与考核内容,明确云主管部门组织对政务云资源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进一步加强政务云使用管理。
(六)第六章,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期和有效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明晰部门职责。对政务云的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云服务商的职责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了财政、公安、网信等部门在政务云资源使用资金、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二)加强使用管理。明确使用单位通过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提出上云、变更和退出申请。明确对云资源占有率过大、过小的信息系统或占用资源的僵尸系统,开展扩容、降配或回收。
(三)优化考核标准。将使用单位政务云资源使用率纳入考核,定期对使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云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和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将云服务商服务响应、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和安全管理等纳入绩效评估并作为审计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贯彻落实《亳州市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认真履行政务云使用监测、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职责。
(二)加强资源管理。严格按照“合理规划、按需分配”原则,评估政务云资源申请,规范云资源申请、审批、使用、运维等各个环节管理,为云资源安全使用打下基础。
(三)严格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务云资源使用率和安全进行检查,对使用率不高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解读部门:亳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联系人:徐慧子
联系方式:0558-5995020